一、下列行为属盗取城市公共供水行为:
1、未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擅自在城市自来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私接管道盗水的;
2、未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非火警擅自启用市政消防栓取水的;
3、绕越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用水计量装置盗水的;
4、拆除、伪造或开启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水计量装置封印盗水的;
5、改装、损坏、倒装、回拨和填埋封盖供水计量装置使其少计量或无法计量盗水的;
6、长期用水但不缴水费;
7、擅自转供水或将居民用水用于经营活动;
8、用其他方式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二、下列行为属偷盗、破坏公共供水设施行为:
1、偷盗城市公共供水管道、阀门、井盖、水表箱(盖)及其它供水设施的;
2、故意损坏城市公共供水管道、阀门、用水计量装置和市政消防栓及其它供水设施的;
3、未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擅自启闭城市公共供水管道阀门造成大面积停水或引起其它事故的。
三、请有以上行为的用水单位和个人,于2022年5月31日前,主动联系亳州市自来水公司用水稽查整治办公室,予以整改。逾期将采取停水措施,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2022年5月中旬-8月中旬为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偷盗水时段。集中整治结束后,我市主城区将常态化开展打击偷盗水等违法犯罪行为,欢迎广大市民对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行为和偷盗、破坏供水设施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558-5511234、17756785836
五、本《通告》适用于亳州市城区内公共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