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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设立“五大标准” 巩固饮水安全工作成效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3  来源:潇湘晨报  浏览次数:505
 湛江市户籍人口838.94万人,其中城关以下农村供水人口672.74万人,分布于1714个行政村12107条自然村。在中央、省的统一部署下,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工作,分阶段、分步骤推动和实施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农村共建成集中供水工程4883宗,累计解决546.12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已实现全市行政村集中供水全覆盖目标,基本建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注入了源源动力。通水只是第一步,巩固饮水安全工作成效,确保农村群众饮水长期稳定达标,为高质量脱贫攻坚提供坚实水利支撑的任务依然艰巨。为此,我局设立了“五大标准”,确保农饮工程长效安全运行。

标准一:水质水量要保障。水质保障实现“三定期”:管护人员定期培训,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供水水质定期检测。确保供水水质稳定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净化消毒设备常态化运行,使正常使用率达到100%,供水保障率达95%以上。

标准二:管护责任要落实。在加快落实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基础上,按照宗宗工程有人管的原则,配备村级水管人员,建立专业的工程养护和抢险队伍。水利、卫健、生态环境、农村农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工程运行管护、水质日常监测、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和防护设施完善、人居环境整治等行业监管责任,形成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镇办全面落实、部门协同推进的责任机制。

标准三:供水标准要提升。按照以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为补充的原则,拟在“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农村规模化水厂,同时对早期建成的工程实施管网改造,提升农村规模化供水水平;在管理方面,拟按照以大水厂带动小水厂,或分片包干等方式,对县域范围的农村供水工程实行统一管理和专业化管理,努力提升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

标准四:水费定价要合理。切实做好农村供水定价工作,通过推进水费收缴等措施,落实维修管护经费,促进工程正常运行和长期发挥效益。目前全市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已全部完成水价核定,并按照“补偿成本、兼顾收益”的原则有序推进水费收缴工作,水费收缴率达90%以上。

标准五:人民群众要满意。工程规划设计、建设方式和管理模式广泛征求用水群众意见建议,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和群众参与的良性互动。在工程受益范围内和网络信息平台发布农村供水服务投诉热线和举报监管电话,鼓励和支持群众对水管单位供水服务、水质安全、水费收缴等方面进行监督,并及时关注供水舆情,解决群众饮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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