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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拟为节约用水“立规矩”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30  浏览次数:470
 中国甘肃网7月2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7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讼诉工作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和普及,鼓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珍惜、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意识,形成节约用水的社会风尚。推动城乡居民家庭节水,使用节水型器具,养成节水型生活方式,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和村社。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草案一审时建议要从省情实际出发,根据上位法和国家以及我省节水行动方案,作出更加具体、细化的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从主管部门职责、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农业节水、工业节水、雨水收集利用、鼓励社会资本和节水服务机构参与节约用水,以及与上位法的衔接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改。《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讼诉工作的决定(草案)》指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

  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荣誉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草案二审稿就决定名称、涉及国防和军事利益的公益诉讼、与诉讼法的衔接、监察委员会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等方面作了修改。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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