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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检定计量收费标准出台 四表检定不得收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5-10-12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李绍庆  浏览次数:777

??? 计量器具检定要缴纳检定费,住宅用电能表、水表、燃气表和热能表(即“民用四表”)的检定费用(自愿委托除外)不得向农民、城镇居民收取。这是省物价局刚刚下发的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和收费规定中规定的。

??? 记者今天从省质监局了解到,今后凡在我省各级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授权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计量器具检定的,都将按规定收取检定费。委托检定的收费标准,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 据介绍,收费标准规定,我省住宅用电能表、水表、燃气表和热能表批量检定时,根据数量多少,收费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一30%,上述四表的检定费用送检方不得向农民、城镇居民收取(自愿委托除外)。对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室和经区县卫生局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站(不含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的计量器具检定,按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

??? 同时,各级计量检定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检定周期开展计量检定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检定周期、增加检定频次。对出租车计价器的检定收费一年不得超过一次。

??? 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按补偿计量检定成本并兼顾缴费者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记者 李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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