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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本月起上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02  来源:佛山日报  浏览次数:687
  1月1日起,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心城区居民类污水处理费从0.50元/立方米调整到0.65元/立方米。日前,该区物价局通报称,明年居民类及其他类收费将分别比原收费标准上升0.15元和0.20元。

  此次污水处理费调整是继前年9月该区荷城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之后,第二次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后,中心城区居民类(指城镇住户、持暂住证租住户和饮用区自来水农户)污水处理费从0.50元/立方米调整到0.65元/立方米;其他类(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社团、个体户等)从0.60元/立方米调整到0.80元/立方米。

  据悉,此次调整不包括荷城街道三洲片区,三洲片区居民类每立方米仍为0.5元,其他类为0.6元。另外,高明区其他镇(包括原富湾镇、西安旧圩区域)在各自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入使用之前,其污水处理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即每立方米收取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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