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福州8月16日电(贾婕)经福建省政府研究同意,福建省物价局制订的《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出台。意见规定,全面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不包括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下同)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各设区市要在2005年底前完成城市供水价格计价方式改革,其他城市要在2006年底前完成。 ????
??? 一级水量基数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
??? 城市供水价格统一划分为民用水价格、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其他行业用水价格三个类别。民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特种行业用水: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其他行业用水: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 ????
???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各级水价级差按1∶1.5∶2进行核定;第一级水量基数和价格,根据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制定;第二级水量基数和价格,根据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制定;第三级水量基数和价格,按满足特殊需要的原则制定。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要制定有利于节约用水的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的加价幅度政策,适当拉大价差。 ????
?? 抄表到户新增费用允许计入水价 ????
?? 供水企业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新增加的费用,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允许计入水价。各设区市所在地要在2007年底前基本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县(市)要在2008年底前基本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2010年底前全面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对尚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可以实行趸售水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后,对尚未实现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可以实行季节性加价政策。季节性加价的加价额按与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后用户平均加价额相一致的原则确定。
?? 一户一表改造完成以前,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加价收入、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入、对尚未实现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行的季节性加价收入均作为加价专款,在供水企业单独设账,专款用于一户一表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一户一表改造费用由加价专款、城市供水企业、用户三方面共同分担。用户原则上承担水表后(不含水表、表箱)的改造费用,但用户承担的改造费用不得高于当地户均改造总费用的30%。表前改造费用由供水企业和加价专款分担。一户一表改造完成后,户外供水管道、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费用由城市供水企业承担。 ????
?? 供水企业最高利润不得高于10% ????
?? 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综合考虑上游水价、水资源费情况,以及供水企业正常运行和合理盈利、改善水质、管网和计量系统改造等因素。城市供水价格中的利润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主要由政府投资的,企业净资产利润率按不高于6%核定;主要由企业投资的(包括利用贷款、引进资金等方式投资建设),企业净资产利润率按不高于8%核定;对已完成国有体制股份制改革的改制企业,企业净资产利润率按不高于10%核定。 ????
?? 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0.8元/吨前,城市自来水价格和向城市自来水供水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暂不进行调整。2005年底前所有市、县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现阶段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不低于0.8元/吨确定。对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实行按实际取水量计收,无计量设施的,按取水设施的最大取水能力计收。 ????
?? 同时,全面开征水资源费,逐步提高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资源费标准,适当拉大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资源费的比价。理顺水资源费与自来水价格的比价关系,对城乡各类用水,凡属城市供水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自备水费(水资源费)标准要按照高于自来水价格的原则来确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