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灌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按照“自愿申报、引领示范、典型带动”的原则,经各地申报、部门初评、重点复核、专家评审、结果复核等程序,拟认定甘肃昌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八团渠等8处灌区为区域灌区水效领跑者,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反映,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2019年4月16日—21日
受理部门:水利部农水水电司
联 系 人:邹体峰
联系电话:010-63202943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电子信箱:ggc@mwr.gov.cn
邮 编:100053
水利部农水水电司
2019年4月16日
灌区水效领跑者公示名单
甘肃昌马灌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八团渠灌区
陕西石头河灌区
湖南韶山灌区
河南打磨岗灌区
山东潘庄灌区
江苏周桥灌区
山西夹马口灌区
延伸阅读:
水效领跑者
依据《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水效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用水效率处于领先水平的用水产品、企业和灌区。
灌区水效领跑者需要具备的条件
《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对灌区水效领跑者的基本要求如下:
1.用水效率处于同类型灌区的领先水平。
2.灌区工程管理和用水管理措施到位,满足《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50363)要求。
3.灌区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用水计量和调度设施配置完备、技术先进,水效监测和评价符合《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