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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灌区水效领跑者遴选结果的公示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24  来源: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浏览次数:522

根据水利部、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灌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按照“自愿申报、引领示范、典型带动”的原则,经各地申报、部门初评、重点复核、专家评审、结果复核等程序,拟认定甘肃昌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八团渠等8处灌区为区域灌区水效领跑者,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反映,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2019年4月16日—21日

  受理部门:水利部农水水电司

  联 系 人:邹体峰

  联系电话:010-63202943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电子信箱:ggc@mwr.gov.cn

  邮 编:100053

  水利部农水水电司

  2019年4月16日


 

  

灌区水效领跑者公示名单 

  甘肃昌马灌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八团渠灌区

  陕西石头河灌区

  湖南韶山灌区

  河南打磨岗灌区

  山东潘庄灌区

  江苏周桥灌区

  山西夹马口灌区

 

延伸阅读:

   水效领跑者

  依据《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水效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用水效率处于领先水平的用水产品、企业和灌区。

  灌区水效领跑者需要具备的条件

  《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对灌区水效领跑者的基本要求如下:

  1.用水效率处于同类型灌区的领先水平。

  2.灌区工程管理和用水管理措施到位,满足《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50363)要求。

  3.灌区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用水计量和调度设施配置完备、技术先进,水效监测和评价符合《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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