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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浦东新区2019年农业水价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10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23

相关镇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1号)、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沪水务〔2018〕44号)、上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9〕25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区将在总结2018年度泥城、书院、老港、航头四个试点镇经验的基础上,于2019年底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现将《浦东新区2019年农业水价改革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务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印发  

浦东新区2019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工作计划

按照《2019年上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及上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9259号)中“2019年率先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工作要求,新区应2019年底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一、年度目标

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结合美丽庭院创建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在充分总结2018年泥城、书院、老港、航头四个试点镇改革经验、完成改革实施面积12.5751万亩(其中设施菜田1.1184万亩)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协调推进机制,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深入开展灌溉设施维修养护,全面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完成改革实施面积18.7442万亩(其中设施菜田1.4574万亩),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并落实农业水价管理机制。以“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为原则,按照成本测算、面积核定、初步定价、协商定价、水价公示、成果发文、水价执行等流程,指导镇村推行协商定价机制,明确农业水价收费标准,落实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切实加强农业水价收支管理。

(二)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结合新区农田水利规划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完善农田灌溉设施配套,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加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力度,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粮田建设,按照“农林水联动、田宅路统筹、区域化推进”的要求,持续推进农林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土地平整、泵站建设、沟渠配套和机耕道路等灌排工程建设,进一步夯实农业节水基础。

(三)推进农田水利设施长效养护。按照《浦东新区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要求,以“日常运行属地化、维修养护市场化、管理考核常态化”为目标,全面落实农田水利设施长效管护,建立健全设施登记制度、使用发证制度、责任落实制度、台账管理制度等。实现农田水利设施完好、管理规范、运行稳定、灌溉保障。

(四)加强水价改革检查考核。按照《浦东新区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节水考核办法》,加强农业水价改革工作的检查考核,做好季度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并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检查考核促整改落实。同时指导各镇按照镇级考核办法做好相应的检查考核工作,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强化农业用水总量控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按照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要求,结合浦东新区对各镇水权分配的情况,指导各镇将总量控制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到村,镇指导各村再将指标细化落实到具体灌区,促进农业用水由粗放型向集约化转变,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

(六)完善灌溉用水计量。加快用水计量体系建设,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可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对未改建和已建成灌区,指导各镇采取安装远程电表等方式,优化用水计量管理工作,同步做好泵站运行及用水(用电)台账记录,采用“按电计量,以电折水”方式进行计量。

(七)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按照《浦东新区农业用水奖励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做好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资金的管理。各镇按照区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将各级财政资金纳入专用账户管理,专款专用,向农户收取的水费由村农民合作组织账户管理。

(八)完善改革工作台账。根据市下发的区、镇、村三级台账目录清单,不断加强设施基本情况台账、用水用电台账、维修养护台账、经费收支台账和管理考核台账等,提高台账记录的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促进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检查考核的精细化管理工作。

三、时间节点安排

(一)总结去年经验,计划部署今年工作(1-3月)。2018年已完成改革任务的四个试点镇进行经验总结,提炼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为2019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打下基础。制定2019年工作计划,并在全区推进会上进行部署。同时四个试点镇启动2019年灌溉设施维修养护市场化招投标,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应检查考核工作。

(二)全面完成镇级文件制定和市场化招投标(4-5月)。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指导各镇完成镇级政策制度发文(领导小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考核办法、灌溉设施长效管护实施意见、水价核定、水权分配、面积核定、台账记录等)。各镇及早开展灌溉设施维修养护市场化招投标工作,并于5月底全面完成。

(三)深入开展灌溉设施管护和水价改革工作(6-11月)。按照“日常运行属地化、维修养护市场化”的要求,深入开展灌溉设施运行、维修及养护工作,做好用水用电、维修养护、经费收支等台账资料的记录整理。围绕“节约农业用水,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的目标,加强农业用水管理,积极推广节水技术。及时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日常宣传培训及信息报送,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的检查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完成改革任务,开展绩效评价(12月)。完成年度改革任务的镇,及时梳理台账,形成自评报告,上报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绩效评价。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需汇总各镇台账资料,形成自评报告和区级绩效评价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协调机制。针对当前政府机构改革的新形势,围绕2019年全面完成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区、镇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机制。水务、发改委、财政、农业农村委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研究改革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合力。

(二)加强培训指导。针对水价管理机制、用水管理机制、长效管护机制等重点难点,分批次、分条线组织专题培训,提高各镇对改革工作的认知水平和工作能力,指导各镇切实做好灌溉设施长效管护、水权分配和用水计量等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作用、意义,引导农民增强水资源节约、水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促进农业节水和提升水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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