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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助力脱贫攻坚 确保群众喝上“安全水”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18  来源:河北省水利厅  浏览次数:454
        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始终把农村饮水安全作为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来抓,在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展顺利,保障和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部署要求,2018年贫困村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资金10.17亿元,项目涉及9个市45个县,受益人口137.3万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6.23万人),超额完成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解决贫困村98.2万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9.8万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问题的目标任务,其中,中央项目投资完成率100%,省级项目投资完成率91%,实现了国家和省确定的完成投资计划80%以上的目标要求。

一是精准对接脱贫攻坚。为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保证贫困人口全部按计划脱贫,我们与扶贫部门紧密沟通、加强合作,以国家扶贫信息系统数据为依托,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回头看”结果,组织各贫困县逐村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情况再一次进行调查摸底,逐县、逐村、逐户调查核实了饮水安全情况,统计饮水不安全问题并记录在档,按照整村推进的原则,确定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村和需求人口。为规范我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工作,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达标,会同省扶贫办、省卫健委制定印发了《河北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细则》。

    二是提前谋划前期工作。为了加快2018年项目建设,1月份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初步确定的2018年投资计划,提前提出了2.74亿元中央补助资金和2.12亿元省级资金的安排意见,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技术力量提前开展2018年拟建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资金下达后尽快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批复和施工招投标等工作,及时开工建设。国家下达投资计划后,及时会同省发改委下达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配合省发改委和财政厅下达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省级资金,将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分解到县。8月份下发通知安排各地提前开展2019-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项目前期工作,编制2019-2020年实施方案编制,确保资金下达后尽快开工建设。目前,有建设任务的46个县中,均完成了方案编制工作,为确保2020年前如期实现全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奠定了基础。

三是扎实推进项目建设。我们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贫困地区为重点实施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在黑龙港地区实施了以优质长江水替代本地深层高氟水的农村饮用水源置换项目,在易地搬迁安置区实施了以保障“人到水通”为目标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加快饮水工程建设进度,我们建立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月报机制,重点检查前期工作、方案执行情况、建设进度、施工质量和完工通水情况,采取检查督查、通报、约谈和挂牌督办等方式推进项目建设,保证了项目建设按时完成。

四是强化运行管理。为了保证农村饮水工程长效运行,我们根据2016年省政府发布的《河北省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很抓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农村供水用水中的责任落实,很抓了农村供水用途、建立维修养护基金和水质检测制度和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很抓了农村用水水费征收和补贴原则等。目前,我省所建工程均明确了产权,落实了管护主体,建立了管护机制,各县成立了县级农村供水专管机构,探索出了供水公司管理、乡镇管理、村集体管理、承包管理等适合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模式。

为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十三五”规划和脱贫攻坚任务,剩余46个县的建设任务安排在2019年全面开工建设,同时抓好《河北省饮水型氟超标地方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为全面实现脱贫攻坚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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