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区域协同化的加快,城镇供水格局已不仅局限于流域上下游,跨流域、跨区域的引调水工程日益增多。为此,宁波市建立挂钩结对的受益方和提供方,包括但不限于流域上下游,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调整结对对象和补偿标准,截至目前结对开展的生态补偿工作已实施三轮。
第一轮(2009-2012年):用水城区与供水库区结对十对(鄞州区结对2对),资金标准为100万元/对·年,四年共计到位资金4260万元。
第二轮(2013-2016年):用水城区与供水库区结对十对(增加梅山保税区为用水城区),资金标准提高至150万元/对·年,四年共计到位资金6160万元。
第三轮(2017-2020年):新增杭州湾新区作为用水城区,同时结合市行政区划调整,对结对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将结对资金基本标准由150万元/对·年提高至200万元/对·年。
在用水城区与供水库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下,结对资金到位情况进一步提高,支持额度已按基本标准全部到位,部分结对区甚至超额完成。在用水城区的帮助支持下,各供水库区镇乡(街道)积极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治理和保护。近年来,相继实施了溪道综合治理、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垃圾收集处理、生态公厕建造、农业污染治理、水源地保洁等工作,为有效改善水源地环境状况,保障城区饮用水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