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深做实水利脱贫攻坚,补强水利基础设施短板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突出革命老区和深度贫困地区,从严从实、深入开展“四查四改”工作,持续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实施水利扶贫三年行动。精心组织实施《安徽省水利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优先安排贫困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农村饮水、重大水利工程、灾后薄弱环节治理、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建设,认真谋划储备一批贫困地区水利项目,确保国家级贫困县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投入增幅不低于我省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总体增幅,对革命老区列入国家和省级投资计划的项目,省级补助资金提高10%以上,夯实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促进贫困地区增产增收。
突出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实施《安徽省淮河行蓄洪区饮水安全规划》,实现淮河行蓄洪区现状农村居民自来水入户。紧盯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防止因制水工艺、水源条件、贫困户搬迁等因素造成贫困户饮水安全问题出现反复。因地制宜采取水源置换、水质净化处理等措施,力争解决260个行政村87万人饮水型氟超标问题。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通过3~5年的努力,建立城乡统筹、设施完备的供水工程体系,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监管责任机制,管理专业、运行规范的工程管理机制,合理补贴、有效扶持的政策保障机制,保障工程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加快推进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基本完成规划内青弋江、滁河、裕溪河和皖河等主要支流治理建设任务,启动大沙河、杭埠河等后续主要支流治理项目建设,开工建设30座重点易涝地区排涝泵站、50个中小河流治理、390座小型水库加固项目和23个县区基层防汛预警体系建设。
着力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推进落实“十三五”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划,全面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前期工作,加快实施淠史杭、茨淮新河、驷马山等6个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启动全省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前期工作,持续推进淠史杭灌区现代化改造试点。
扎实做好水利定点扶贫工作。认真履行定点帮扶颍上县牵头职责,继续发挥行业优势,不断改善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各市县水利(水务)局和厅直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工作,压实结对帮扶责任,落实落细各项帮扶措施,助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升帮扶实效。
推深做实水利稳投资,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建设
抢抓中央谋划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的有利机遇,积极争取我省更多的工程列入国家项目库,今年力争省以上项目计划落实和完成投资双超200亿元以上。
加快推进进一步治淮工程。加快淮河行蓄洪区调整建设等治淮工程前期工作,开工建设怀洪新河水系洼地治理工程、洪汝河治理和淮干王家坝~临淮岗、正阳关~峡山口段行蓄洪区调整建设工程,全力推动淮河行蓄洪区居民迁建工作,基本完成淮干一般堤防加固、淮干蚌埠~浮山段行蓄洪区调整建设等主体工程建设,完成西淝河等沿淮洼地应急治理工程扫尾验收。
加快推进长江干支流整治。加大长江干支流整治工程前期工作力度,力争开工建设长江干流芜湖、安庆河段治理工程、长江铜陵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和华阳河蓄洪区建设工程,全面加快长江马鞍山河段二期整治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巢湖环湖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加快完成长江崩岸治理工程扫尾验收。
加快推进重大水源及引调水工程建设。统筹推进驷马山滁河四级站干渠、江巷水库灌区、淮北平原水系连通等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全面开工建设牛岭水库和港口湾水库灌区工程,指导引江济淮工程加快建设,完成淮水北调工程竣工验收,加快下浒山水库、月潭水库和江巷水库工程扫尾。
推深做实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促进水清岸绿景美
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深化水资源双控行动,狠抓“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全省2019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5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8年分别降低5.6%、4.2%以上。全面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和行政区域用水计划管理要求,完成滁河、水阳江、青弋江等重要跨市河流水量分配。加强地下水保护,开展地下水水资源费差别化标准制定工作,实施超采区综合治理,推进地下水压采和淮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置换工作。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取水口核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分类处置无证取水行为。总结颍河试点经验,扩大在涡河、淠河、浍河开展生态流量试点,进一步探索建立生态流量(水量)保障机制。
大力推进节水行动。着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及时制定《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省级实施方案,完成15个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建成40个省级节水型企业。加快推进分行业节水,完成《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并颁布实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4。积极探索推进合同节水、水权登记试点工作。开展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独立办公的17个厅直单位带头全部建成节水型机关。
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0平方公里,重点预防保护面积600平方公里,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0条。落实最严格水土保持监管要求,实现省内在建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全覆盖。实施水利部布置的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强化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开展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消长分析评价工作,提升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水平。加强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3月底前完成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省级自评报告上报工作。
推深做实河湖管理保护,持续改善河湖面貌
加强河湖空间管控。扎实推进河湖管理五大专项行动,持续巩固固体废物排查、垃圾围坝整治、河湖采砂等专项整治行动成果,5月底前基本完成“四乱”点位的清理整治并销号,年底前基本完成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有关任务,对可能存在重大防洪影响的60个项目,逐一进行防洪影响论证审查。全面加强重点河湖划界工作,夯实河湖空间管控的基础。强化规划约束,积极推进淮河、巢湖、新安江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编制。持续推进摸清家底、理清责任“双清”工作。适时公布第二批湖泊保护名录。
加强河湖采砂管理。实施《贯彻安徽省环境整治“五个一”行动治理非法采砂实施方案》《淮河非法采砂治理行动方案(2018-2019年)》等方案,组织开展“蓝盾2019”“清江清河”等专项打击行动,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针对长江、淮河黑恶势力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724专项打击行动。加强采砂船只管控,力争汛前取缔淮河非法采砂船只,推动长江非法采砂船只取缔工作。坚持生态优先,进一步规范内河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内河河道采砂管理。
加强河湖执法工作。认真实施《安徽省河湖执法工作方案(2018-2020年》,进一步完善河湖执法监管体系,推进执法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加大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落实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确保到今年底历年积累案件和年度立案案件整改落实率达到90%以上。
推深做实水旱灾害防御,确保防洪供水安全
扎实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准备。及早开展汛前检查,全面落实水旱灾害防御责任,检修监测预警设施,开展防洪排涝抗旱工程隐患排查,突出抓好水库安全度汛、山洪灾害防御、河道防洪三大防洪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逐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标准,逐一对账销号,确保汛前完成整改任务。抓紧修复水毁灾损工程,加快开口子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汛前恢复防洪抗旱功能。围绕防汛抢险、人员转移避险两项重点任务,全面修订完善小型水库、村级山洪灾害防御、中小河流预案,汛前完成预案修编并纳入省级预案库。
全力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实时掌握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严格执行工作指挥令、工程调度令、人员转移令,确保应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综合运用拦、蓄、泄、分、排和引、提、调等措施,科学调度大中型水库、控制性水闸等各类骨干水利工程,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减灾效益,保障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
加强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建立完善防洪工程信息库,及时动态更新数据,汛前基本完成水库、山洪灾害信息库建设。持续推进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完成1个市和6个县山洪灾害防治监测预警系统巩固提升、3个县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和36个县级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汛前完成山洪灾害防御省、市、县三级通用平台。启动中小型水库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建设。
推深做实工程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狠抓工程运行管理。加强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工程日常管理,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强化水库大坝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落实水库、水闸安全鉴定和堤防安全评价制度,完成磨子潭水库、大寺闸、阚疃闸等安全鉴定和佛子岭、梅山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及自动化系统更新改造,完成大别山水库群联合调度规程编制和报批工作。加快水工程确权划界,全面完成长江、淮河干流管理范围划界立桩工作。选择条件较好的水管单位开展工程标准化管理试点工作,推进水利管理现代化建设。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遥感等信息技术,提升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水平。
狠抓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紧盯水利建设各个环节,加强全过程监管,制定全省水利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质量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事中事后检查,加大质量巡查抽检力度,以质量行为监管和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实体质量控制为抓手,努力实现重点工程建设重点环节监管全覆盖。严格落实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措施,确保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持水利安全生产良好平稳态势。
狠抓水利建设市场规范。积极推行招标示范文本的执行,从源头防范低价中标问^pB强化招标行政监督,积极推进水利工程招标电子化交易系统建设。修订完善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制度,扩大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范围,动态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加大对市场主体、个人从业行为的动态监管和处罚力度,加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促进市场主体自律规范,维护水利建设市场良好秩序。构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促进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阳光化和信息化。
推深做实体制机制创新,激发行业发展活力
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贯彻水利部《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河长湖长巡河、暗访督查、信息共享和问题处置反馈等制度,建立健全河湖日常巡查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河长制湖长制制度优势,加强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地、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的力量,进一步强化跨地区跨行业联防联控,大力推进河湖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进河湖长制见行动、见成效,促进河湖面貌根本改善。加快推动河湖长制决策支持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全面出台“一湖一策”实施方案,夯实河湖长履职基础支撑。
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积极推进投资审批项目改革,优化报建项目审批流程。创新监管方式方法,进一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整合抽查事项和流程。优化服务管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推进“互联网+水利政务服务”,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工作,持续优化“四最”营商环境。
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制机制。明确水利监管的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建立统一领导、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的监管队伍。省水利厅将成立水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对督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督处,有关处室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重点业务督查。强化部分厅直单位监管职能,按照厅统一部署,配合开展督查工作。各地也要建立督查队伍,形成完整统一、上下联动的督查体系。建立完善水利监管规章制度,确保监管队伍履职尽责。加强水利监管正面引导和负面警示,营造全行业重视监管、支持监管、配合监管的良好氛围。
统筹推进其他改革工作。建立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监管体系,分级分类落实责任,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专业化建设。积极推进代建、工程总承包EPC等建管模式,每个地级市要选取1~2个项目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鼓励开展工程全过程咨询。扩大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试点范围。深化与省国开行、农发行等签约金融机构合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水利。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水利建设。有序稳妥做好机构改革过程中职能划转和工作对接,确保工作不断。
推深做实行业能力建设,增强改革发展动力
加强水法治建设。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争取年内出台。根据上位法修订和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加强立法修法工作研究,做好地方性水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强化执法能力建设,依法加强行业监管。推进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河道采砂、水利建设等重点领域,深挖细查移送涉黑涉恶线索,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净化水利改革发展环境。
强化水利科技创新。针对巢湖生态保护、河长制等水利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巢湖流域污染综合管控方案与城湖共生模式构建”“河湖管理监测与评价技术研究”等国家重大水专项和省水利科技课题研究。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国内外水利先进实用技术。加强水利行业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水利科普和科技交流。
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全省水利信息化指导和管理,加快推进省级共享平台项目建设,制定数据资源整合相关规范和共享使用办法。建立水利核心数据库,建成水利一张图和一体化应用门户,启动建设异地容灾备份中心。补充建设一批水利工程视频监控站点,继续完善水利工程视频监控系统。推进信息化与水利业务深度融合,加快水利信息监测、监视、监控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增强水利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和智慧应用能力。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用好“三支一扶”、职称评聘“双定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等面向基层单位政策措施,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水利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促进技能人才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