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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车辆在单位消防栓上取水 供水部门:如违规将追责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08  来源:长江日报  浏览次数:1282
 

  一辆市政车辆正在消防栓取水——网民供图

 

  长江日报融媒体10月7日讯(记者孙笑天)市政车辆在消防栓上取水,产生的水费该谁来买单?9月28日,网民任女士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江岸区劳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前有一个消防栓,属于该中心消防设施,有单独水表。最近,市政施工车辆多次在消防栓取水,产生的水费却要由中心缴纳。

  任女士介绍,她是劳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员工。近期,中心缴纳水费时发现,中心门前的消防栓,竟然产生了一定金额的水费。中心没有在消防栓中取过水,怎么会有水费?

  任女士说,大家留心观察发现,不时会有市政、环卫车辆在消防栓取水。一辆市政车辆取水时,他们试图拦下对方,要个说法,对方却强行离去。

  该中心员工李医生平时负责中心的水费缴纳工作。他告诉长江日报记者,最近一次缴费时,该消防栓产生70余元水费。

  长江日报记者注意到,9月23日,曾有网民在城市留言板反映,该消防栓有漏水情况。江岸区城管委回复网民称,劳动街城管中队到现场调查发现,市政集团施工时,临时使用了该消防栓致其漏水。

  根据《武汉市消防栓管理条例》规定,市政、园林、环卫部门执行公益任务,由供水部门指定消防栓计量供水。

  长江日报记者从供水部门获悉,根据《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规定,非火警任何单位和个人用水不得动用公用消防栓。如违反规定,供水部门会联合公安部门对违规取水人进行追责处罚。

  该事件中,市政车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消防设施中取水,应该征得该中心同意。如未经同意取水,就侵犯了该中心物权。该中心可搜集证据,向相关市政部门反映,进行追责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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