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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水价有调整!居民用水按三级算,看看你家水费怎么算?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8  来源:珠江时报  浏览次数:467
        佛山街坊注意,《佛山市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近日正式印发,以后,非居民用水要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该方案将于2018年9月1日施行。

 

此外,《佛山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也于近日正式印发,《办法》提到,居民用水阶梯水量和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

 

 

先看看居民用水

居民用水

 

《佛山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于近日正式印发,《办法》提到,居民用水阶梯水量和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

 

第一级水量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执行第一阶梯水价;第二级水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执行第二阶梯水价;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设置。

 

居民用水户阶梯水量原则上按每户家庭每月4人用水量计算,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每增加1人,用水量每阶梯增加5立方米/月。

 

据佛山市发改局官网公示

佛山目前的自来水价格如下表

 

查看《佛山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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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水户

 

这些用水户要纳入管理

 

非居民用水户,是指在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公共服务等过程中,通过公共管网使用自来水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非居民用水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年实际用水量6万立方米以上的;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的生产企业。

 

如何计费?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不足10%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警示;下一个核查周期仍超计划(超定额)用水不足10%的,该周期超计划(超定额)用水部分按照对应用水类别供水价格的1倍加价计收水费。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10%以上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警示,并按照以下标准累进加价计收水费:

 

超计划(超定额)用水不足20%的部分,按照对应用水类别供水价格的1倍计收水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20%以上不足40%的部分,按照对应用水类别供水价格的2倍计收水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40%以上的部分,按照对应用水类别供水价格的3倍计收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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