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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正式出台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6  来源:水利部  浏览次数:558

       近日,天津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正式出台,明年起将对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等10个有农业区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将纳入各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为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履行水土保持责任,推动全市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天津市地形多样,山地、平原、湿地、滩涂兼具,水土保持任务十分繁重。“十三五”时期,天津市将按照北部水源涵养区、中南部人居环境维护及农田防护区、东部沿海生态维护区三大分区不同环境特征,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和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平方公里,建设水源工程950处,节水灌溉工程2250处,新建水土保持监测站点18处。为提升治理效果,天津市专门制定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授权天津市水务局对有关各区水土保持治理、水土流失监测、水土保持法规宣贯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并根据考核成绩实施奖惩和问责,督促各相关区领导干部履职尽责。 

据悉,考核办法出台后,天津市水务局将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重点突出、因地制宜、易于实施”的原则,制定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制定考核标准,准确掌握各区实际情况,推动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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