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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非居民水价将有调整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0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330

 

 

 

    昨日,南都记者从中山市发改局获悉,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局、水务局出台了中山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该方案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南都记者发现,其中明确,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将面临更严格的累进加价制度,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相关企业,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1.5倍、2倍和3倍。

    率先对用水大户实行累进加价

    为什么要出台该方案?对此,市发改局称,主要是为了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那么,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哪些呢?据悉,由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纳入水务部门定额用水或计划用水管理,并已抄表到户的非居民用水户(含特种行业用水户)均在其中。据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山市率先对条件较为成熟的重点行业和用水大户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如何计算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分档(计划)水量和加价标准呢?对此,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称,用水户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非居民用水对应类别基本水费外,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部分还需按照相关标准缴纳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费用。具体为:超定额(超计划)20%(含)以内的水量加价1倍;超定额(超计划)20%不足50%(含)的水量加1.5倍;超定额(超计划)50%以上的水量加价2倍。

    加价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出台的该《方案》还特别提到,中山将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严格累进加价制度,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上述行业的企业,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1 .5倍、2倍、3倍。

    此外,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为各类别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和各种附加。另外,根据《方案》,混合用水应分表计算,未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确因建筑结构、供水设施和用水条件限制不宜分表计量的,按照供水企业与用户协商的各类用水比例折算核定其非居民部分用水定额(计划)。

    据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称,年度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以三年用水量加权平均值并考虑增长因素核定,计算公式为年度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年度用水量3年加权平均值×(1+增长系数),增长系数初始值为0 .1,并视其节水情况调整,最高为0 .5。计量和计费周期如何计算?据该负责人称,计量周期水量以一年(自然年)为一个计算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一个周期结束后,对超用部分按加价标准收取加价费用。因供水企业抄表等原因推迟或提前抄表的,以延迟或提前的天数占计量周期的比例,增加或减少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计费基数。

    另外,市发改局介绍,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具体征收工作委托供水企业代收代缴。加价收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节水管理、节水科研工作、节水计量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改造和推广、供水管网及户表改造等。

    知多D

    用水户如需调整年度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调整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申请表;

    2 .用水户设立的专门用水管理机构或者其指定的专人负责计划用水工作的情况、节水措施、用水设施和管道管养情况、节水型用水器具数量、采用的节水工艺和节水设备情况;

    3 .有效期内的《水平衡测试报告》(依法不需要的除外);

    4 .增加用水设施或设备的,应当提供用水设施或设备购买的证明材料;

    5 .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应当提供本企业水重复利用率、用水单耗、上一年度生产经营规模、申报期生产经营规模扩大情况的合法证明材料;

    6 .人员数量增加的,应当提供有效的人数证明材料;

    7 .绿化面积增加的,应当提供绿化面积增加的证明材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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