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只知收房租
首先是有的房东只知收房租,而对自己与房客之间的权益关系混淆不清。上海市各自来水公司几乎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形,就是当不良房客租期到期后拍拍屁股走人,而留下几个月的欠缴水、电费时,房东都会责怪相关公司工作不力,因为房东都说自己和房客订有出租合同,明明白白地说明水、电费全由房客缴纳。现在房客不交有关费用就走了,那就是你们这些公司没有替我盯紧房客。
还有的房东则与之相反。如台湾某商人在沪购买一所别墅,多年来一直租与他人使用。但在水费缴纳问题上,房客说他们双方约定水费由房东缴付。而事实上房东又长时间人在海外,于是水费缴付问题就这样几年地拖了下来。当几年后新来的房客害怕自己成为巨额水费的受害者时,才不得不告知房东的联系方式。
而这时房东则巧妙地提出了追诉期问题,说几年了你怎么不来讨要水费啊?抄表员说我每月都来的啊,而且还不止来一次。房东说,谁又能证明你来过呢?这让一个月到他别墅跑三次却又无法得到证明的抄表员目瞪口呆只能干着急。
群租带来了麻烦
群租现象也给水费收缴带来一些麻烦。如有位用户将自己私房分隔五间分别租给五户人家,每家人家他又都分别安装了小水表。可这些小水表的总数字每月都和自来水公司抄表的那只水表的数字“碰勿拢”,于是这位用户就“义正辞严”地要求自来水公司退还水费,把工作人员搞得哭笑不得。
要解决这些新问题,看来还得在法律法规的完善上下功夫。首先是房东不能认为房子租出去就万事大吉,而是应该明确自己产权下的房子发生的一切事情都与你息息相关。其次是相关法规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如那位台湾商人之所以几年不主动缴付水费,其实就是他摸准了供水部门无权对其进行直接断水的软肋;再如群租中出现的“大小水表”现象,按照《城市供水条例》的规定,个人是不能利用市政水网进行转供水的,否则就可实行处罚。但群租中的“小水表”是转供水吗?似乎又是谁也难以谈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