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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多家工业园区未完成“水十条”任务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迟媛  浏览次数:604

       1月22日,记者从环境保护部获悉,《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水十条”)发布实施近三年来,各地高度重视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工作。据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共有2198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128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完成率分别为93%、90%。但仍有200多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未按时完成“水十条”规定的任务。

未完成“水十条”任务的工业集聚区包括:新疆喀什经济开发区和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蒙古二连浩特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吉林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等20多家国家级工业集聚区。新疆、青海、云南等省(区)完成率低于60%。

下一步,环保部将会同相关部委严格按照“水十条”规定,督促指导相关地方采取暂停审批和核准增加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园区资格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业集聚区的水污染防治,是工业污染防治的薄弱环节,其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更是突出短板。

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已经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近日,环境保护部指出,新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将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和“水十条”提出的新措施予以规范化、法制化。

环保部要求,新修改水污染防治法责任更加明确,重点更加突出,监管更加全面。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监管,依法推动“水十条”深入实施,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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