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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环保新政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2  浏览次数:394

明天过后,就要开始元旦小假期了!2018年到了!作为一名有追求的环保人,在2018年1月1日就将实行的环保新政,是必须要了解的。据水世界了解,在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环保新政有:《环境保护税法》及新版《水污染防治法》。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两大新政。

《环境保护税法》

作为中国第19个税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开征,这将意味着征收了近40年的排污费正式谢幕。这是我国政府第一次对污染排放企业征收环保税,以解决过去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据估算,环保税征收规模将达500亿元。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环境保护税为地方收入。

《通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的估算,“费改税”后每年环保税的征收规模或达到500亿元。

“费改税”之后,在征收主体、分成比例、减税政策、收入用途方面有了变化。

具体来讲:

征收主体:排污费征收的主体是环保部门,而环保税的征收主体为税务机关;

分成比例:排污费收入按1:9的比例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分成,而环保税的收入中央政府不再参与分成,全部归入地方财政;

减税政策:排污费征收对排污主体排放污染物低于国家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费用,环保税除了延续这一条之外,还附加了“对于排污主体低于国家排放标准30%的污染物,减按75%征收环保税”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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