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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县市区将全部实行阶梯水价气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5  浏览次数:479
       居民阶梯水价、阶梯气价制度将实现各县(市、区)全覆盖。3月13日,记者从全市物价工作会议上获悉,各县市和陵城区将加快落实居民阶梯水价、居民阶梯气价、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设市城市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

  据了解,目前阶梯电价已经实现县域全覆盖,阶梯水价和阶梯气价主要为三区(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其中阶梯水价已于去年7月1日起执行,阶梯气价将于下月起实施。阶梯水价具体执行标准为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立方米以下,水价为每立方米2.95元;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206立方米,水价为每立方米3.8元;第三阶梯:年用水量在206立方米以上,水价为每立方米6.35元。阶梯气价为第一阶梯年用气量216立方米及以下,由每立方米2.20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216-336立方米(含),每立方米2.64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336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3.3元。
  另外,我市物价部门还将制定生猪屠宰、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等收费标准,合理确定引黄灌区向各县市区水库供水价格,规范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记者还了解到,我市将完善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最大程度地防范和减少价格异常波动及其危害,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切实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一旦达到启动条件,确保按时启动,及时足额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推进民生价格改革时,要同步出台兜底线的配套措施,着力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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