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烟台市物价部门了解到,经烟台市政府同意,该市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做如下调整:普通行业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分别由0.90元/立方米和1.00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1.10元/立方米。执行范围为芝罘、福山、莱山、牟平、开发区五区。新价格从2007年8月1日(含)后第二次抄见表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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