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在开展成本监审及举行听证会的基础上,该县物价部门决定,对城区自来水按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标准,实行分类水价。其中,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阶梯水价,对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行水费优惠政策。
据悉,新的水价政策实施后,将有利于优化水资源配置、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供水企业正常运行。 来源:咸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