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县自来水公司负责人作申请发言,详细说明城区供水价格调整依据及理由。成本监审结论显示,县自来水公司2012年至2014年供水总成本为3838.02万元,核定售水量为2238.28万立方米,不含税的单位供水定价成本为1.715元/立方米,核定2015年新增成本为0.243元/立方米。参考省内周边县(市)的价格水平,结合汉寿县实际,经县物价部门反复讨论、研究、测算,拟定了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和改革的初步方案: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的1.53元/立方米调整为1.99元/立方米,上调幅度为23.5%;非居民用水(原经营服务用水)由现行的2.61元/立方米调整为2.99元/立方米,上调幅度为10.7%;特种用水由现行的5.82元/立方米调整为7.96元/立方米,上调幅度为35.1%。
会上,参会代表就拟定的价格调整和改革方案进行论证发言,申请单位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异议进行解释说明。
会后,县发改局将根据参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和改革方案,并按程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审批后公布实施。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听证人及旁听人共39人参加听证会。 来源: 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