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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二次供水设施必须“建管合一”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06  浏览次数:677
     3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将实现二次供水“建管合一”,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维护、清洗消毒制度,居民将饮上放心水。

近日,省住建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山东省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规定》,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内的城镇居民二次供水工程,由城镇供水企业负责组织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并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实现“建管合一”。

“二次供水”环节主要涉及住宅小区内供水水箱、水池、管道、阀门、水泵、计量器具及其附属设施。由于住宅小区建造的年份各不相同,“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标准较低、老化陈旧与管理的不到位,在输送、贮存过程中,可能对水质造成一定的影响,影响居民自来水饮用的口感,甚至影响居民身体健康。

今后,我省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维护、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持证上岗、档案管理等制度。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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