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城市供水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用水户: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晋价商字(2014)258号和临汾市物价局临市价字(2014)90号文件规定,决定适当调整市区城市供水销售价格,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城市供水价格分类及执行范围
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方法》及《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我省设区城市自来水非居民用水实行同价的通知》的规定,将城市供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共三类,具体执行范围见附表。
二、调整后的供水销售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1、对已完成“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工程改造,且具备“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用户,各级水量及对应用水价格如下:
一级水量:7.8立方米/户.月及以下,2.50元/立方米。
二级水量:7.81-12.9立方米/户.月,5.00元/立方米。
三级水量:12.9立方米/户.月以上,7.50元/立方米。
2、尚不具备是想“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用户,其用水价格为2.7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4.65元/立方米。
(三)特种用水价格为30.00元/立方米。
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一户三口人以上”用水基数的确定
实行阶梯式水价的居民用户用水人口超过三人的,每增加一人,每户每月一级水量增加2.6立方米,每户每月二级水量增加1.7立方米,增加多人的,以此类推。
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一户三口人以上”用水的申报
居民阶梯式水价用户用水人口超过三人的用水申报工作,由居民用户持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薄》、房产证、身份证,近期水费账单等证明材料,到市自来水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相同人员不同用水地址不得重复申报。
五、本文自2014年9月15日起抄见水量执行。
附件:临汾市区城市供水销售价格及分类范围表
临汾市自来水公司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