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条例(草案)》规定,擅自引水、提水或者实施其他破坏正常调水、供水秩序的活动;违反此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省黔中水利建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都市报记者-刘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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