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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陕西实行阶梯水价 八成居民水费无影响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25  浏览次数:530
      6月23日上午,陕西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陕西省实施城镇供水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长娄勤俭说,要合理确定基本水量和水价,保证居民基本用水不增加负担。

水价谁定

由各市物价部门制定

《意见》明确,今后除水资源费和省级直属以及跨地区水利工程原水价格,仍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管理外,自来水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市县级水利工程原水价格,均由设区市物价部门(含杨凌和韩城)制定管理。

陕西省物价局商品价格处副处长刁书娟介绍,权限下放后,各市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价格调整启动。要实行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严格履行听证程序,水价改革方案需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水量咋定

看居民三年月均用水量

阶梯水价后,许多居民担心水价大涨。刁书娟介绍,80%的居民可能不需要多交钱。

《意见》规定,阶梯水量按三级设置,原则上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也就是说,第一级水量内,执行现行水价不上涨。

按照陕西省的规定,第一级水量要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按覆盖本区域内80%居民用户实际月均用水量合理确定;第二级水量要体现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和合理用水需求,按覆盖本区域内95%居民户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

第一级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

    娄勤俭要求,吃水问题首先是民生工程,要合理确定阶梯水量和水价。我省要求,要根据当地近三年居民实际月均用水量合理确定。按此规定,80%的居民可能不需要多交水费。用量达到第三级水量的居民,要付出至少多2倍的价钱用水。

另外,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福利院等),水价标准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水平确定。

如何结算

居民用水以户为单位以年为周期

陕西省居民阶梯水价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可适当考虑家庭人口数量差异增加用水基数妥善解决。陕西省阶梯水价计量结算周期原则上以年为单位。刁书娟说,以年为结算单位,主要是考虑夏天和冬天用水量的差异,结算更能体现公平性。

难在哪儿

全省抄表到户率太低

据悉,陕西实施阶梯水价难点颇多,主要为:一是城市居民抄表到户率低。截至去年底,省管城市由供水企业直抄的居民用户仅占6.88%。二是户表改造任务重。一些新建住宅至今仍未落实强制抄表到户的建设标准,老旧小区改造难度大。据测算,省管城市需户表改造的用户约253.71万户,改造资金约58亿元。三是供水企业需增加成本对阶梯水价改革的动力不足。四是户表改造对居民房屋结构多少有破坏,有些居民不理解不支持。

抄表到户是实施阶梯水价的前提和基础。《意见》要求,要加大户表改造力度,新建住宅要严格执行抄表到户的建设标准。各地要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一律实行水表户外计量,实现供水企业直接抄表结算到户,避免边建边改、越改越多的严重浪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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