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落实辖区水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临沂市制定《临沂市“河长制”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在全市重点河流全面推行“河长制”管护制度。到2014年底,市级、县区级、乡镇级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到2020年,全部河流实现“水清岸绿”的总体目标。
“河长”是所包河道(段)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联系、包干河道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全市范围内1035条10千米以上河道和重点纳污河道均应明确“河长”。跨县区界河流、市直管河流和县区独属重点纳污河流“河长”由市确定,其他河流“河长”由各县区自行确定。各县区应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制定本县区的“河长制”实施方案。
“河长制”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河长”名单要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信息公开牌,标明“河长”职责、保护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试行“河长”保证金制度。先从重点县区独属河流“河长”开始试行保证金制度,根据所担任“河长”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制定“河长制”考核管理办法和评分细则。各县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考核细则。从2014年开始,组织实施“河长制”考核工作。实行“河长制”月点评、季通报、年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布,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