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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乡镇拟征收生活污水处理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08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小编  浏览次数:627
  记者1月7日获悉,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要在今年上半年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建制镇、“六江二溪”流域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乡镇和土楼保护区内的乡镇,要在2015年底前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省其他乡镇,要力争在2020年前全面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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