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7日获悉,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要在今年上半年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建制镇、“六江二溪”流域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乡镇和土楼保护区内的乡镇,要在2015年底前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省其他乡镇,要力争在2020年前全面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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