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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遏制违规排污 群众也要给力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03  来源:大河报  作者:小编  浏览次数:192

  据了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在该领域首次颁布的法规。洛阳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强调:今后有关这个领域的监管工作将有法可依。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城市污水排放量急剧增加,再加上一些企业和个人还不按照规定排放,遂导致排出的污水中含有毒物质,严重时甚至会造成地下水污染。这不是无稽之谈,2011年全国200个城市地下水质监测中,“较差~极差”水质比例就曾占到55%。2013年年初山东潍坊更是被疑有企业往深层地下排污,引发了公众对城市污水排放的关注和忧虑。

  具体到洛阳来说,就是由于排出的污水中混着建筑泥浆、餐饮油垢等杂质,时常会导致雨水管道的堵塞。如今按照《条例》规定,以后从事建筑、餐饮等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须向市政设施监管处申请排污许可证,这就有利于从源头控制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彻底遏制雨水管道被堵塞之怪状。

  但我们也要清楚,遏制违规排污绝不只是环保部门的事,其更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举个例子来说,洛阳规定乱排污的企业和个人将由城管三大队负责巡查,但囿于人力、物力所限,相信其要将全市所有单位、个人都巡查到位也绝非易事。这就要求在《条例》实施过程中,洛阳一定要注意发挥民众的监督作用,调动民众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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