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在北京二中院提交诉状,就中石油在吉林松原市的采气厂非法排污行为,提起暂定6075万元赔偿的民事起诉。如受理,这将成为北京地区首例环境公益诉讼。
二中院一小时内接受诉状
28日下午2时,北京二中院,中华环保联合会及其律师向立案庭法官提交了一纸民事诉讼状,诉状被告之一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周吉平,另一被告是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
立案庭法官未提出过多异议,只询问了联合会方面此前是否做过类似的诉讼案件。联合会方面当即从电脑中调出此前成功的公益诉讼案例判书等作为参考材料提交。一个小时之内,北京二中院便正式接受了诉讼材料。
“过程比较顺利,北京市的法院在受理案件方面的程序、态度都是不错的。”中华环保联合会督察诉讼部部长马勇说,此前,在其他地方提交公益诉讼材料时,他们曾经历过即使没有程序问题,也在立案庭便被直接拒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