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起执行的珠海全市(不含东区海岛)自来水价格将于下月1日开始调整。根据市发改局官网公布方案,全市水价将从过去的5类水价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各阶梯水量较听证会方案适当增加,每月每户居民生活用水2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为每立方米1.74元,21至30立方米部分为每立方米2.61元,31立方米及以上部分为3.48元。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集体宿舍等执行每立方米1.94元的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价格。包含原有工业、行政事业与经营服务三类的非居民生活用水为每立方米2.43元,特种用水价格不变,仍为每立方米6.50元。
昨日下午,珠海水务集团举行媒体沟通会,就新水价实施细则和进一步加大投入改供水服务作了释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