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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拟实行阶梯式水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18  来源:半岛晨报  作者:小编  浏览次数:204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听取讨论了大连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根据《大连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大连拟规定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户用水超计划的,将征收加价水费。

  记者了解到,大连年水资源总量约为32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到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4。随着本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全域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水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将日益突出。1999年发布实施的《大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虽然为本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全域城市化战略,现行规章相关内容严重滞后,已不能适应节约用水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因此,2011年市水务局启动了制定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工作,形成《大连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并于今年7月正式上报市政府。

  据了解,《条例(草案)》从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规定,既有行为规范,又有执法主体、处罚处置措施,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该《条例(草案)》还将于10月24日、25日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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