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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拟调整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30  来源:湘潭晚报  作者:小编  浏览次数:205
  城市污水处理费是重要的公益事业性收费。现行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是每立方米0.65元、0.8元、1.5元,平均标准约为每立方米0.72元,计入自来水费中一起征收。
  
  目前,我市在城区有两家污水处理机构,一是湘潭市污水处理责任有限公司(河西污水处理厂),位于雨湖区护潭乡湘竹村;一是湘潭中环污水有限公司(河东污水处理厂)。
  
  根据这两家污水处理机构提供的资料显示,我市目前污水处理费的总收入不足以弥补处理污水的总支出。因此,这两家公司向物价部门提出调整湘潭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申请。
  
  根据相关文件,市物价局决定召开湘潭市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标听证会。10名消费者代表(1人因病未出席),10名人大、政协委员、专业人士、政府部门代表和经营者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代表们基本赞同调价标准,但建议根据湘潭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并根据各代表收集的意见,建议供水公司在调整污水处理费的同时,也要尽力改善城区居民用水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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