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全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立了全省城市河道整治时间表。对整治不力的地方,江苏省将暂停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各类环保创建,并取消创先评优资格。
《意见》要求,2013年,江苏省13个省辖市城市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要有较大改善;2014年6月,苏南地区的各个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2015年6月,苏中、苏北地区的各个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通过3年努力,实现“水清岸绿、鱼虾洄游、环境优美”的目标。
为实现3年消除城市河道黑臭目标,江苏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以市、县两级城市河道整治为重点,落实地方政府治污责任,统筹推进控源截污、环境整治、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工作,提升城市河道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意见》要求,2013年,江苏省13个省辖市城市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要有较大改善;2014年6月,苏南地区的各个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2015年6月,苏中、苏北地区的各个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通过3年努力,实现“水清岸绿、鱼虾洄游、环境优美”的目标。
为实现3年消除城市河道黑臭目标,江苏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以市、县两级城市河道整治为重点,落实地方政府治污责任,统筹推进控源截污、环境整治、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工作,提升城市河道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