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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将推行阶梯水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8  来源:北方新闻网  作者:小编  浏览次数:219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自来水公司了解到,按照近期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讨论稿,要求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未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需在2015年前实施阶梯水价。呼和浩特市水费征收中心目已在进行前期的抄表到户工作。目前,呼和浩特市水费征收中心已完成首府约40余万余户抄表到户的改造工作。首府20%用水户将会成为二、三级水价的消费群体。
  
  据呼和浩特市水费征收中心党政办副主任孙庆峰介绍,《关于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要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水量基数共分三级。第一级水量基数,根据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制定,原则上按照覆盖本区域内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二级水量基数根据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制定,应按覆盖本区域内90%居民日均用水量确定;第三级水量基数,为超出第二级的水量根据市场价格满足特殊需要的原则制定。2003年,首府曾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二级计量水价,居民生活用水基数定为楼房每月每户10立方米,平房每月每户7立方米,水价阶梯度为1:1.5。实行中,工作人员发现分级效果并不明显。与二级生活用水阶水价相比,三级用水阶梯水价更加科学合理,能够有效通过价格达到提倡节省水资源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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