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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严查环境违法:未建治污设施一律停产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31  来源:  作者:小编  浏览次数:210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日前下发《关于开展环境违法违规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以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据悉,《通知》明确本次专项排查总体目标任务是彻查和摸清全区工业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情况,涉及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去向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工业园区晾晒池、污水暂存池防渗设施建设情况及效果;超标排放、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情况等,共分自查、督察、巩固整治成效3个阶段,围绕全区所有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企业展开。
  
  《通知》明确要求,对在建企业要严格实施“三同时”监管,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准试生产;对未批先建项目责令其停止建设,擅自开工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一律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不符合环保要求或其他原因导致环境影响评价不能通过环保审批许可的,一律责令其关闭、转产或搬迁;对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就擅自开工生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其停止生产;对试生产超过6个月,污染防治设施仍不能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或不申请环保竣工验收的,一律责令其停止试生产;上述违法行为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予以行政处罚。对整改无望或在要求时限内无法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关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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