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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单位用水超计划最高加收5倍水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10  来源:东北新闻网  作者:小编  浏览次数:215
  昨日,记者从大连市水务局城市供水管理处了解到,今年5月12日至18日为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第22个)。同时,今年6月1日起,大连市将对计划用水单位恢复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大连执行最严格控水制度
  
  据了解,今年的节水周主题是“推进城市节水,保护水系生态”。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大连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文件,明确了大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到2015年末,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6.9亿立方米以内,非常规水资源供水能力达到全市总供水能力的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2立方米以下,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下降到15%,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回用率达到45%,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饮用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主要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将恢复征收加价水费
  
  记者了解到,日前,大连市水务局已发布通告,正在全市范围内对日平均用水量5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的用水情况进行普查。本次普查数据将作为核定各用水单位计划用水指标和考核用水情况的重要依据,为本市下一步建立新的计划用水管理模式,加强计划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同时,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辽宁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恢复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本市于2013年6月1日起恢复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征收的范围是大连市的计划用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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