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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将推行阶梯式水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30  来源:山西商报  作者:无  浏览次数:215
  酝酿多年的阶梯水价将在山西省推行。11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将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定价权限确定。
  
  阶梯水价要体现公平负担
  
  《条例》要求,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和定价权限合理调整水价,实行分类分质定价和阶梯式水价。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定价权限确定。
  
  一户一表禁止包费
  
  一个月交多少钱,随意用多少水都可以。这种包费制无疑将助长用水浪费的行为。
  
  为此,《条例》规定,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用水实施计量收费。供水单位不得对用水户实行包费制。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抄表到户,公共供水单位应当按时按量收取水费。非居民生活用水户在用水计划指标范围内用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水资源费和水费。对超过计划用水的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和水费。
  
  洗车行要安装循环用水设备
  
  洗车行业是耗水大户之一,《条例》规定,洗车行业用水户应当安装循环用水洗车设备;在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应当使用再生水。
  
  此外,洗浴、滑雪场、现场制售饮用水等用水户应当采取节水措施,安装节水设施、器具。否则,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洗车行业用水户未安装循环用水洗车设备洗车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新建小区须建雨水集蓄设施
  
  雨水收集不仅在山西省农村得到推广,今后,城市新建小区也要建雨水集蓄设施。
  
  《条例》要求,新建的宾馆、学校、居民区、公共建筑等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和再生水使用设施;已建成的,应当逐步配套雨水集蓄和再生水使用设施。新建城镇(含城市新区)、工业园区和旧城改造项目,应当同时建设自来水、再生水输配管网,实行分网、分质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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