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6日,四川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工作会在西昌市美丽华大酒店召开。会议印发了《四川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实施细则》,根据《细则》,今后省内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在调整供水价格前,将按有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供水成本,其目的是为完善城市供水价格形成及监管机制,促进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透明。
企业供水成本公开内容包括城市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公开。
根据《细则》,城市供水企业要严格遵守实施细则规定的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制度,自觉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企业供水成本的监管,积极做好企业供水成本公开的有关具体事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城市供水企业在供水成本公开前,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供水成本公开的网址、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其成本公开,包括公开《运行合格证》、企业近三年运行状况、供水财务成本,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的其他有关问题。
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本部门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开辟供水成本公开专栏,于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举行前10日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开供水监审报告,并确保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