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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10%用于水利管理办法将出台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01  浏览次数:492
    据经济参考报消息,“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将在近期进入实实在在的法规条文中。
    1月30日,在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水利部部长陈雷表示,2012年要“着力强化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加快重点枢纽和水源工程建设”,“落实治水兴水政策,在健全水利投入机制上下工夫。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在强化农田水利建设上下工夫”。
    在今后十年水利投资中,除中央财政的投入外,大规模水利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已在各地土地出让金的收益中划出了一块。根据去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各地要将10%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据经济参考报消息,虽然各地水利部门已经根据这一10%黄金(1740.20,9.20,0.53%)政策纷纷出台了因地制宜的规定,山东省水利厅甚至提出土地出让收益的10%至2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但这个政策目前在各地均无法落到实处。水利部部长陈雷曾预测,如果这10%能够落实,按2010年土地出让收益的总额,每年可以落实600亿元至800亿元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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