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泸州市地税局获悉,古蔺县水口镇5村民因非法取地下水受到13.65万元的罚款,这也是古蔺县首次有村民因非法取地下水遭到严厉处罚。
2012年初,古蔺县水口镇庙林村7组陈某、水口镇台沙村3组张某、水口镇民心村7组陈某分别在水口镇中坪村5组黄泥坡(小地名)、台沙村5组南木湾(小地名)、水口镇民心村3组大堰上(小地名)投资上百万元修建蓄水池,打深井抽水,然后用管道将水非法出售到10公里以外的贵州酒厂,每吨3元。巨大的利益诱惑,导致其他村民纷纷仿效。2012年夏,水口镇民心村4组陈某、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椿树村张某又在台沙村筲箕湾(小地名)、水口镇民心村4组塆子(小地名)建设同样的供水设施,并形成了一定规模。由于开采量大,非法取水造成当地地下水迅速下降,对周边群众造成了严重影响。经调查核实,非法取水已持续1年有余,供水量总计超过200万方。
根据违法事实,古蔺县水务局对5起违法事件责任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对违法人员处以罚款及追缴水资源费共13.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