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水表信息网!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取用河水湖水要办理取水许可证 缴纳水资源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东南网  作者:黄智敏  浏览次数:233
    东南网-海峡导报10月26日讯(记者 黄智敏)厦门拟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除了家庭生活等少量取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要直接从河流、湖泊和地下水取水,必须办理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
    昨日,厦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开始二审《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明确加入了这项制度。
    “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具体表述为,直接从河流、湖泊或者地下水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交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依法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实行取水许可分级审批。市、区分级审批权限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免责声明:
本站所提供的文章资讯、图片、音频、视频来源于互联网及公开渠道,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创者所有! 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通知我们,我们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