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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价改革从长株潭试点 "三级阶梯式"计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05  来源:潇湘晨报  浏览次数:484
  我省将根据水的商品属性,在强化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城市水价、农业水价和农村集中供水水价改革。城市水价改革率先在长株潭三市试点推行,将逐步在其他地区推进。按照《湖南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长株潭地区城市水价改革按照非居民用水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阶梯式计价等措施。
  我省水价改革的目标是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各行各业节约用水、高效用水、合理用水,推动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
  水价改革整体思路是,城市水价改革率先在长株潭三市试点推行,逐步在其他地区推进,工业、服务业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建立阶梯水价制度,在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基本权利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农业水价在统筹考虑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等问题的前提下,实行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合理分摊”的原则,科学核定供水价格,实行运行管理税收和电价优惠政策,保障集中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长株潭地区城市水价改革作为试点推行。具体而言,城市水价分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推进水价改革。非居民用水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定额用量内用水实行基本水价,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阶梯式计价,采用三级阶梯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根据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制定,第二级水量基数根据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确定,第三级水量基数根据按市场价格满足特殊需要的原则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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