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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出台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23  浏览次数:140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相关规定》,自9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新修订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相关规定》在征收标准、征收范围、征收类型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划定,主要体现在以下6方面:水资源费征收地区由现行的3类归并为2类;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除居民生活用水外大幅提高;水源类型有所调整,自备水源取水户分类由现行7类归并为3类,取水源分类由现行5类扩充为6类;全面开征耗水量大、污染严重的工业及农牧渔业用水费用,开征矿产、石油开采排水水资源费及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经营性水产畜禽养殖地表水水资源费;免征水资源循环利用项目费用;实行取用水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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