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海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喝上安全放心水。
今年,威海将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目标。日前,市环保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威海将对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对村庄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供水人口一般在1000人以下)划定水源保护范围。制定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方案或建立管理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尤其对村庄分散式饮用水源地安排专人管护。在水源地污染防治方面,严格建设项目审批,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产生。依法查处水源保护区(或水源保护范围)内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直接排污口。加强水源保护区(或水源保护范围)内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重点加大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对水质不达标或水质退化的村庄水源地进行重点防治。
《通知》要求,加大水源保护区(或水源保护范围)内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化工、酿造、电镀、制革、染料、造纸等企业的排查,建立风险源数据库。编制完善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快应急体系建设,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强化水源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