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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通过节水型城市初审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12  来源:济南日报  浏览次数:193
  7月10日记者从山东省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获悉,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反馈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专家组复查初步结果,认为济南市城市节水工作起步早,基础扎实,经现场检查评定,完全符合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济南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初审。据悉,专家组对济南现场检查后初步打分105分(总分106分),列山东省第一位。
  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委托,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经信委组织的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专家组日前对山东省济南市进行复查。专家组一行听取济南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情况汇报,现场核查有关材料及原始资料,随机抽取光大水务(济南)水质净化一厂、中石化济南分公司和玉泉森信大酒店3家单位现场检查。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城市节水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紧做好单体雨洪水示范项目建设,做好节水设施(包括节水器具、再生水设施)的“三同时”管理,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同时,加紧节水技术、制度创新,提高再生水利用效率,进一步规范特种行业用水节水,全面加强城市节水管理。
  国家节水型城市是城市节水领域的最高荣誉,每4年复查一次;复查不符合考核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撤销节水型城市称号。济南市早在2002年就成为国家首批节水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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