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在高位运行。为了遏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势头,6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广西降低了南宁等部分市县民用管道天然气及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另外,还降低了全区液化石油气价格。
民用管道天然气:在现行基础上降低5%
6月17日,自治区物价局下发《关于降低部分地方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南宁市、玉林市、防城港市、贵港市、宾阳县物价局采取临时价格措施,降低部分市、县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自治区物价局决定,从6月1日至12月31日止,对上述各市、县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现行供气价格标准高于每立方米4元的,一律在现行基础上降低5%。目前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已实行购销价格联动的,联动暂停执行。
按照这个规定,南宁市也调整了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从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管道燃气价格由之前的每立方米4.6元降低为每立方米4.37元。
南宁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降低0.1元
除了管道燃气价格外,此次也将调整部分地级城市(县、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规定,从6月1日用水量起,至12月31日止,对2008年以来调整城市供水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部分市县供水价格进行调整,一律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按每立方米降低0.1元执行,主要涉及8个地级市和5个县(市)。
6月20日,南宁市物价局向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大沙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天雹水库自来水厂、南宁市峙村河水库管理所发出《关于降低南宁市城市供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紧急通知》,决定从6月1日用水量起,至12月31日止,南宁市城市供水中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统一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0.1元。
南宁市物价局规定,居民生活用水之外的其他类别用水价格,以及对困难户等社会弱势群体生活用水实行价格优惠的措施,仍按原规定执行。
液化石油气:售价要低于现价10%以上
在南宁市一些小区,液化石油气仍然是居民的生活必需品。自治区物价局此次规定,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提前联动。自6月18日起,各地液化石油气价格提前实施联动。联动后的销售价格,原则上要低于现行销售价格10%以上。
据介绍,目前,自治区有关部门已经采取各项措施,切实稳定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与此同时,当液化石油气购进价格上涨过快时,建议各地政府动用价格调节基金或财政适当补贴,弥补经营者因购销价格倒挂引起的亏损。
记者了解到,在物价部门干预下,南宁市罐装液化石油气也在一周内两次降价。6月19日,南宁部分燃气供应点14.5公斤罐装气售价已由之前的122元/罐下调为119元/罐。
集贸市场设施租赁费和超市进场费:
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15%
另外,集贸市场摊点的租赁费及超市的进场费过高,也是很多经营者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针对此问题,经自治区政府同意,6月16日,自治区物价局发出通知,降低农贸市场设施租赁费和超市进场费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从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凡属政府投资建设、产权国有以及国有流通企业所属的农贸市场,除实行招标的摊位外,其他摊位的集贸市场设施租赁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一律降低15%。农贸市场内已经实行招标的摊位,招投标双方已经签订有市场设施租赁费合同的,按原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合同期满续签时,不得提高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标准。对进入农贸市场的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免收市场设施租赁费。
从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国有超市的进场费(包括商品档案信息费、合同促销费、综合服务系统使用费、节庆年庆促销服务费、特别陈列费等等),以及其他类似的收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一律降低15%。(记者贺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