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讯】 (黄石日报)(通讯员 王春树 记者 肖琼)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报,决定命名深圳、昆明、黄石等17个城市为第五批(2010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
据黄石市节水办主任刘秋林介绍,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及《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规定,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考核标准共分为创建的基本条件、基础管理指标、技术考核指标和鼓励性指标等4项25条。2010年11月,国家住建部和发改委通过组织专家预审、现场考核、综合评审及公示等方法,对黄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黄石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由2006年的65吨下降到2009年的42.22吨,2009年污水处理率达到72.2%,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达到23.84%以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控制在175升/人·日。黄石市还先后荣获全国节水先进城市、湖北省节水型城市等称号。
据悉,黄石市是湖北省第二个被命名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城市。此前,武汉市于2008年度获得此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