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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三条红线”凸显水资源管理“最严格”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25  来源:中国菏泽网  浏览次数:190

  淡水资源短缺是我国的一大基本国情,我国淡水资源仅占世界总量的6%,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和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我国水资源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三条红线”,着力改变当前水资源过度开发、用水浪费、水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

  菏泽虽紧靠黄河,却属于资源性缺水、水质性缺水、工程性缺水并存的地区,人均当地水资源量仅相当于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9。菏泽作为全省三个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市之一,去年7月在全省率先召开动员大会,先后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初步构建起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体系。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根据规定,“十二五”期间,菏泽市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4.75亿立方米以内。为实现这一控制目标,菏泽市市要求包括农业灌溉用水在内的所有取水都纳入取水许可审批范围。对许可用水总量和实际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县区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对超过行业用水定额的用水户不予审批新增取水。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同时,用水必须安装计量设施。

  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根据规定,到2020年,菏泽市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到180立方米以内,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18立方米以内,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为守住这条红线,我市水利部门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节水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此外,我市水利部门还大力推广农业高效节水技术。

  确定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按照水功能区目标要求,加强水量水质监测工作,把监测数据作为考核用水总量的依据。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对现状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菏泽市水利部门制定了对各县区“三条红线”管理考核的实施细则,抓好“三条红线”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于达不到考核标准或考核不合格的县区,核减该县区用水总量年度指标,停止审批新增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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