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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防治水污染 人大“开先河”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15  来源:  作者:无  浏览次数:226
  法规立项论证,从原来的“政府报什么,人大审什么”,调整为市人大有关工作机构先行介入,综合论证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立法思路。此系五年来,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的突出变化之一。《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即为立项论证制度实施后,首个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迄今为止,《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已颁布实施近两年。该部法规改变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的总体思路,即从原来的“无害化”治污,转向了“资源化”治污;破解了水污染治理各自为战的困局,确定了城乡水流域统筹治理的原则。同时,法规大幅提高了超标排污的处罚力度,违法者面临相当于原标准12倍的高额罚款;并将水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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